广大市民朋友: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殡葬改革的有关规定,更好地服务全市群众,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在治丧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支出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北省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2014〕16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全市殡葬管理服务现实状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宜城市殡仪馆是我市唯一一家经上级民政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专业殡葬管理服务机构。主要业务为:推行殡葬改革,开展遗体接运、遗体消毒、遗体冰冻、遗体收敛(整容)、遗体告别(追悼)、遗体火化、骨灰寄存、丧葬用品销售、经营性公墓建设销售等全方位殡葬服务。
二、本市范围内所有亡故人员的遗体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火化处理。除特殊情况外,遗体均由市殡仪馆专业人员和专业车辆免费接运,任何个人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承接。在办理遗体火化事宜时,逝者家属应及时与市殡仪馆联系,并凭卫生健康部门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证明(村、居委会不得出具死亡证明),办理遗体接运、火化手续。
三、接运遗体时,市殡仪馆负责对遗体(包括穿着衣物)、接运车辆、设施及遗体停留过的区域进行专业的消毒处理,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四、自2024年10月1日起,市殡仪馆已按照殡葬基本服务惠民政策(宜民发[2024]5号)的要求,免收以下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本市内遗体接运费(原收费标准为300元);
2、三日内遗体冷冻费(原收费标准为720元);
3、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原收费标准为320元);
4、一年内骨灰寄存费(原收费标准为96元)。
五、提倡简办丧事,避免铺张浪费,推行节约土地的安葬方式,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殡葬的新风尚,以此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节约社会资源。
六、党员和干部应以身作则,带头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遗体的规范处理工作,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传播文明丧葬理念,弘扬尊重生命、孝亲敬老、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
七、市殡仪馆将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满足市民需求。同时严正声明: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从事殡葬管理服务业务,也从未进行过“殡葬服务一条龙”等方面的宣传。如市民发现殡葬服务领域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宜城市殡仪馆电话:0710--4361308
特此通告。
宜城市民政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