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韩凯玲报道:“婚姻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抚养义务也随之结束,虽然你身在外地,但是也可以通过书信、网络等方式关心女儿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任何时候,父母都要力所能及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近日,在宜城法院开完庭后,法官叮嘱离婚案件当事人,要按照《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履行抚养义务,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2008年,小静(女)与小正(男)在安徽省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小静一气之下带着女儿返回娘家居住。2023年5月,小静向法院起诉离婚,因不符合法定离婚情形,法院未支持其诉请。2024年3月小静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审理案件时,承办法官何云波发现,自2022年4月起,小静与小正产生矛盾后,小正就很少过问小静母女两人的生活,也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法官在调解原、被告离婚后,向双方当事人都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要求两人共同关注女儿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多加培养孩子动手能力。
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宜城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首次在调解书中附上提示。
青少年是家庭之希望,亦是国家之未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下一步,宜城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做深做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推动“法院+家庭+学校”保护机制有机衔接,助力未成年人在人生赛道中绽放光彩。
(编辑:余倩 编审:艾淑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