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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宜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1-05-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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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张洪山  何连锋报道: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宜城市民政局着重突出党史教育引领作用,着眼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认真履行社会救助职责,将学习成果转化到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行动中去,积极主动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

为不断拓展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有效保障和解决低收入家庭缺少专项救助、基本生活存在不同程度困难等问题,宜城市民政局认真执行襄阳市七部门联合下发的《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统一低收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和申请认定程序,为精准识别低收入家庭提供政策依据。把以前只针对低保家庭的救助政策延伸到了低收入家庭,使得仅满足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能及时享有各项专项惠民政策,进一步织密筑牢救助兜底保障网。

及时足额发放保障资金。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社会救助局积极联动财政,协调金融机构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1-5月份发放城市低保资金711万元、农村低保资金1473万元、城市特困供养资金57万元、农村特困供养资金903万元。

充分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每季度对在册低保、特困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和法定赡(抚、扶)养人收入、财产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将问题线索反馈镇办民政办,对查实问题线索认定不符合政策的社会救助对象及时予以清退。1-5月城乡低保取消126户235人、城乡特困取消44人;新增城乡低保142户268人、城乡特困31人,其中将16名符合政策的重病重残对象按“单人保”纳入保障范围。

开展年度核查。各镇办已于5月开始6月底结束对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信息核对问题线索、潜在救助对象逐一开展入户调查,根据收入核算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家庭经济条件好转的、收入超过保障标准的、财产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及时予以清退。同时,建立申请低保后未纳入的对象、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中重病重残对象四类台账;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联系帮扶人(照料护理人)信息台账。

(编辑:闻俊  责任编辑: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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