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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城市李方忠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5 来源:楚都宜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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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经宜城市李方忠食品有限公司同意,临时管理人拟聘请评估机构对宜城市李方忠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
需要评估的资产范围为宜城市李方忠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名下所有的流动资产(清查若有也纳入评估范围)、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设备、办公及生活设备设施)、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全部实物资产,因宜城市李方忠食品有限公司不能提供财务账册,实物资产以临时管理人现场清点并经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确认为准,在执行程序中房产和地产的评估值为1556.64万元,设备的评估值为0.3万元,未列入执行程序中资产评估范围的浸泡池、行车、冷库、变压器等资产89台(套个)(仅供评估机构报价时参考)。
二、选聘条件
(一)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资产、房地产及土地评估资质。
2、报名机构,近3年承办过企业破产案件评估业务。
3、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项目的工作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二)评估机构应当主动承诺以下事项
1、管理人按照我国《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评估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评估资料后,评估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编制出规范的评估报告。
2、评估机构应有充足的现场人员保障完成现场评估、咨询和其他工作。
3、委托协议签订后,评估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完成对债务人的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4、评估机构应按照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回应债权人涉及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询问,对资产评估经过和结论作出解释说明。
5、临时管理人、临时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时,评估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对评估事项作出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并作出书面答复。
6、评估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宜城市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上述要求,由受邀评估机构自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承诺书。
三、评估费用及支付方式
1、报名参与竞争时,申报机构应明确评估业务收费的依据、标准及其最高收费数额或折扣比例。
2、服务费支付方式,以签订的业务合同约定书为准;开展本次评估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包含于业务收费之中。
3、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按照管理人的要求重新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补充说明,但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四、报名及遴选方式
1、申报机构一律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将申请书及符合报名条件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资料文件,以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书复印件、资料、凭证和承诺书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2、申报机构应在申报资料中指定具体联系方式,管理人将会择优确定一家机构成为本预重整案件的评估机构,并以电话通知遴选结果。
3、申报机构报名参与竞争的资料,管理人将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17:00止(邮寄报名,以寄件时间为准)。
2、联系方式:宜城市李方忠食品有限公司(宜城市随南路)。
3、联系人:李文龙,张金林
4、联系电话:15997189997;13349801234。
宜城市李方忠食品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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