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王大刚 邱海波报道:近日,宜城市人民法院、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装卸工劳动争议案,最终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返还克扣工资共计39267.37元。
2021年10月,杨某入职宜城市某公司,从事货物装卸。四年间,双方未签书面合同,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工资按月转账、按工程量核算。2024年9月,杨某作业时坠落住院,该公司以其垫付医疗费为由,将商业意外险赔付的12398.17元据为己有,并多次以“借款”“罚款”等名义克扣工资。2025年8月,该公司在未沟通、无告知的情况下,将其移出工作群,停止安排工作。
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明确按量计酬、灵活出勤不能成为规避劳动关系的理由。最终判令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7369.2元、返还克扣工资21898.17元,共计39267.37元。
针对此案反映出的行业用工乱象,宜城市人民法院将结合案件审判,向相关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推动装卸等劳务密集型行业规范用工管理。同时,市人民法院将深入企业、社区开展以案释法,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发生。
(编辑:陈澄 闻俊 初审:艾淑莉 复审:向杰廷 终审: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