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楚都宜城网 > 新闻 > 宜城新闻

宜城法院:调解优先+督促履行 跑出解纷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5-06-27 来源:楚都宜城网
   分享到:

本网讯通讯员丁姣 韩凯玲报道:近日,宜城法院通过“调解优先+督促履行”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民事纠纷,跑出调解纠纷加速度。

宜城某公司与鄂州屠宰厂一直有生猪交易,至2024年12月,鄂州屠宰厂拖欠宜城某公司13余万元货款未付。2025年1月,鄂州屠宰厂的业务员邹某在河南南阳购买一批价值29万余元的生猪并委托王某从河南南阳运往鄂州。得知这一消息后,宜城某公司派人将该批生猪扣回宜城,双方矛盾激化。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警方告知鄂州屠宰厂该案系民事纠纷,应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作为当事方的宜城某公司见与鄂州屠宰厂就拖欠货款一事未能协商一致,便在宜城公证处的全程参与下,将该批生猪以26万元的价格进行变卖处理。鄂州某公司认为该批生猪是自己公司出资购买,宜城某公司扣留生猪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益,一纸诉状将宜城某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开庭后,承办法官意识到,此案如不能得到有效化解,将会是一场“马拉松”式的官司。调解中,原告鄂州某公司坚持要求被告赔偿因其擅自截留生猪造成的全部损失。被告宜城某公司则希望能在赔偿金额上予以考虑,并强调其截留生猪确系因鄂州屠宰厂拖欠其大额货款,多次催要不还,导致公司资金链紧张的无奈之举。法官意识到鄂州屠宰厂才是纠纷解决的关键,于是当场和原告方的律师一起做鄂州屠宰厂负责人邓某的思想工作。邓某承认欠付宜城某公司货款13万元的事实,表示愿意想办法支付货款。经过多次调解,最终鄂州某公司同意宜城某公司在扣除欠款后将剩余货款支付给自己,但因支付买猪的货款是29万余元,仅变卖26万余元,中间差价损失的3万余元由谁承担?三方又互不相让,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又设法调解。宜城某公司作为债权方私自截留他人货物,方式欠妥,也有承担损失的意愿,法官便以此为突破口,向鄂州屠宰厂和鄂州某公司耐心疏导和释法析理,鄂州屠宰厂也认识到自己拖欠货款不付的行为欠妥。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宜城某公司同意一次性向原告鄂州某公司支付158000元,宜城某公司与鄂州某公司的纠纷全部了结;宜城某公司与鄂州屠宰厂之间的债务也从变更的生猪款中扣除,债务纠纷全部结清。

调解协议签署后,承办法官并未止步于“一纸文书”,而是持续跟进履行进度,敦促被告宜城某公司积极给付赔偿款。同时,原告鄂州某公司向法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申请解除对被告宜城某公司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

(编辑:李梦竹  编审:余倩)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地址:宜城市融媒体中心(宜城大道39号) 邮编:441400

联系电话:0710-4221100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工信部备案编号:鄂ICP备2000967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登记备案号:鄂新网备0304号

清廉宜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