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陈芳 韩凯玲报道:近日,宜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
据了解,张某某在2023年8月买了2副三重刺网,9月又先后购买了船用推进器、电瓶及逆变器等,组装成电捕鱼设备。在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间,张某某先后8次使用这些工具在汉江宜城水域捕鱼。所捕渔获物用于自家食用、赠送他人及市场销售,获利2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使用的粘网为“三重刺网”,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其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张某某在案发后主动进行了增殖放流,并退缴违法所得,且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所做“为大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修复和改善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彰显了宜城法院对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态度。
下一步,宜城法院将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坚持能动司法,以更积极主动的姿态,持续开展环境资源保护系列活动,为宜城绿色可持续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编辑:李梦竹 编审:陈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