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刘毅 通讯员台换蓝报道: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是情法所不允许的行为。7月29日,宜城市法院高效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温情。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对执行过程进行了监督。
当天上午,宜城市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王集镇槐树村,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执行。据了解,原告李某英与其子女赡养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5名子女每月支付李某英赡养费200元。后原告李某英变更诉求,要求在子女家中轮流居住生活。因张某四对赡养问题存在分歧,拒不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得知张某四在外打工,工作地点不固定,于是依法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
在张某四家中,宜城市法院执行法官从修复亲情的角度出发,耐心做起了张某四妻子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明不赡养老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和“百善孝为先”的道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面临的后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和劝说下,张某四的妻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李某英这才被顺利送到张某四家中,该案最终得以圆满执结。
“小案件、大民生”。近年来,宜城市人民法院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增强了广大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闻俊 编审: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