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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人民法院妥善处理诉讼保全异议 解决保全申请人燃眉之急

发布时间:2024-02-08 来源:楚都宜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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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张青云报道:春节前夕,宜城市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保全复议案件,既解决了原告公司目前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又消除诉讼保全措施对被告公司的负面影响,大大缓解了两公司矛盾,为后续案件正常审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今年1月26日,该院根据原告湖北某商贸公司的诉讼保全申请及保全担保,依法裁定冻结被告襄阳某建材公司银行账户相应资金326万元。保全措施实施后,被告于1月31日向本院反映账户冻结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接到投诉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法律顾问张某进行释明,在公司提供等值财产担保后可申请变更保全措施,也可申请法院组织双方协商选择保全范围。
2月1日,王某安排公司工作人员提交复议申请、变更保全措施申请。之后,承办法官又及时联系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坚决不同意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并反映该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而提起的诉讼。承办法官耐心向申请人解释变更保全措施,缓解被申请人的抵触情绪,同时也从被申请人债务清偿能力方面进行开导,消除变更诉讼保全措施后的执行顾虑。
承办法官了解到申请人困难后,建议被告换位思考与原告协商,可主动支付原告部分货款以缓解原告经济危困,剩余货款及争议违约金可待开庭后由法院另行判决。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疏导,双方达成了和解意见,被告同意于2月6日上午先支付货款20万元,待原告申请解冻账户后再支付30万元,其他未付款争议待开庭后另行处理。
2月6日下午,该院根据原告申请作出民事裁定,解除了对被告公司账户的冻结。被告在账户解除后及时支付30万元货款。至此,两家企业因财产保全产生的争议得到圆满解决。
(编辑:闻俊  编审: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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