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楚都宜城网 > 新闻 > 宜城新闻

加强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提高居民住房品质

发布时间:2020-10-13 来源:荆楚网
   分享到:
本网讯通讯员龚亚威报道:10月12日,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试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交付房屋时提供质量保证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据悉,该示范文本旨在加强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品质。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包括开发单位、项目概况、质量缺陷保修承诺及具体内容、保修期限、质量担保内容和承诺、工程质量保险、相关承诺和说明等部分。
根据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规定,商品住宅工程在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提供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应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前,向购房人进行交付。购房人在质量保证书上签字接收后,开发企业将承担房屋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
对于购房人关心的质量保修问题,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开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等,对房屋进行质量缺陷保修。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渗漏、开裂等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开发企业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此外,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还要求开发企业为商品住宅购买者购买工程质量保险。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渗漏、开裂等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购房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推行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将进一步规范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提高住房品质和人民群众的居住质量。同时,购房人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在购房时认真阅读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内容,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开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编辑:闻俊 编审:余倩)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地址:宜城市融媒体中心(宜城大道39号) 邮编:441400

联系电话:0710-4221100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工信部备案编号:鄂ICP备2000967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登记备案号:鄂新网备0304号

清廉宜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