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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商务局提醒:废品收购站收赃 将面临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23-07-04 来源:楚都宜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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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薛云飞 熊攀报道:近日,板桥店镇王某某再生资源回收站因非法收购赃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市商务局提醒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从业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废品收购登记和各项规章制度。收购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再生资源,一定要按照规定对出售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及物品的名称等如实登记,不要贪图小便宜,非法收购被盗、被抢或其他禁止收购的物品。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有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同时提醒,在收购废品时要做到“六个严禁收购”:严禁收购无出售单位证明的生产性废旧金属;严禁收购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严禁收购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严禁收购铁路、公路、油田、供电、电信、水利、矿山、测量、消防等专用器材和城市公用设施;严禁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等;严禁收购国家明令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再生资源行业的收购记录台帐、仓库及废品堆放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安全隐患与薄弱环节开展督促检查活动,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规范各站点经营管理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编辑:李梦竹  编审:谢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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