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须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认定,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当事人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擅自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
查获现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停止违法经营行为通知书,对涉案物品依法查扣,后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办。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加大力度,集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依法打击商贸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营商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李梦竹 编审:杜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