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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真情关爱 开拓矫正对象“心”天地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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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朱伟虎报道:“就在刚才,我帮助的一名特殊的矫正对象给我打了电话,他已经顺利到达武汉参加岗前培训了……”近日,在宜城市检察院举办的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分享会上,检察官阮金龙高兴地分享着这条喜讯。
今年29岁的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后李某到宜城市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自2020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止。
李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一直想找一份工作,但受于社区矫正管理的特殊性一直未果。宜城市检察院检察官阮金龙在得知该情况后积极和司法局工作人员沟通商量,阮金龙认为李某还很年轻,具有本科学历,考虑又是初犯,在允许范围内可以尝试去找一下工作。
2022年5月,李某兴奋地和社区矫正局领导汇报了自己已经被襄阳一知名车企录用的喜讯,6月份即将去武汉参加为期两个月的岗前培训。
“矫正对象不能离开管理区域,且需要定期来到矫正局接受教育,报备个人情况等。可是你的这种情况……哎!”社区矫正局局长陈建辉心情复杂至极,随即与阮金龙取得联系并将情况如实说明。
次日,一场小型的座谈会上,李某当初的兴奋荡然无存,只剩下焦虑、苦恼和懊悔。
“我知道自己犯了错,而且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但是这次工作的机会十分难得,所以我肯请各位领导,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去武汉参加岗前培训。”李某诚挚地恳求道。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是帮助教育正在服刑的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既然现在有了一个回归社会的就业机会,就不能半途而废。你只管奔向光明……”阮金龙对李某说道。
阮金龙敢这样承诺的背后,是因为他做足了工作。通过查阅台账、询问等方式,阮金龙和社区矫正局认为,李某经过矫正学习,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道德风尚意识提高;加上对李某的情况报告、教育学习、公益劳动服务、适应性帮扶、心理疏导等方面的评估报告显示,李某是可以参加工作的,但是矫正期依然存在,且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后期该如何监管矫正?阮金龙和社区矫正局工作人员一起为他量身制定了社矫方案,将情况和上级部门做了汇报后,又与襄阳市、武汉市的社区矫正机构做好了沟通衔接,保证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
“感谢阮检察官为我解决了这么大的问题,给了我重新开始的机会,我一定会好好工作,并且遵守规定。”在与阮金龙的通话中,李某这样说道。阮金龙相信,走出阴霾的他,即将迎来光明。
(编辑:闻俊  编审:谢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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