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梁开至 程扬鹏报道:某风电场员工巡山时,发现一只受伤鹰隼,就带回单位并报警求助。
宜城市公安局王集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暂时带回派出所照料,查看鹰隼伤势,并于5月9日将其转至襄阳野生动物世界观察治疗。
“在巡山维护电机时发现的,看着长得像老鹰,就把它带回来了。”5月8日上午,电场员工田学伟说。
当天,民警与襄阳市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初步确认这只小鹰就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
次日下午,保护站工作人员来到派出所,民警将鹰隼进行了移交。这已经是王集派出所一年内第二次送国家保护动物“回家”。
民警提醒:隼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得随意收购、运输、杀害。广大群众如若发现,应第一时间报警,交由民警进行妥善处置,移交相关部门。
(编辑:李梦竹 编审:杜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