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魏晓晓记者余倩报道:“感谢检察院对我的宽大处理,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再也不会非法捕鱼了,一定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积极带头保护好生态环境。”7月19日,宜城市检察院依法对刚脱贫的余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宣告不起诉,防止脱贫户因案返贫,余某非常感激。
2021年5月的一天,余某划着自制的木筏在汉江宜城郑集镇石孙段,使用迷魂阵网和地笼网进行捕鱼,被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抓获,非法捕鱼2.65公斤。
承办检察官第一次见到余某时惊呆了,只见他只有一条腿。据了解,余某是三级残疾,去年刚脱贫,还有正在上高中的孩子。
长江流域十年禁渔阶段,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应严厉打击,巩固退捕禁捕成效。但是如果本案就案办案,刚脱贫的余某极易因案返贫。考虑到这些问题后,检察院启动公开听证程序。
7月13日,听证会在郑集镇石孙村村委会举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委会代表、群众代表数十人参加,实地到余某家中走访了解相关情况。现场,余某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经多方讨论,一致同意对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结合余某案,对群众进行以案释法,详细介绍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罪标准,强调了长江大保护、十年禁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阐释国家禁渔政策的深远用意。
“宜城检察院在办案中既依法严惩犯罪,又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和‘少捕慎诉’理念。这个案件办理得很好,不仅办出了法律效果,还办出了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挽救了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向华这样评价。
(编辑:李勤 编审:杜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