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王丽辉 丁力记者李勤报道:“你好,我们昨天来提出离婚申请,今天我想撤回不办理手续了。”1月13日,宜城市政务大厅婚姻登记窗口,一位王姓小伙子满脸羞涩地说,“离婚冷静期的实施真的好,你们昨天的劝解我们听进去了,感谢你们贴心服务,为我们考虑。”
1月12日,市民王先生和妻子郑女士闹矛盾,两人一时冲动带齐了证件到婚姻登记处要求离婚,执意填写了《离婚登记申请书》。细心的登记员了解得知,由于两人年龄小,婚龄短,遇事易冲动,于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劝解,并跟他们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法律相关条规: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建立婚姻冷静期制度,就是要给“闪离”当事人有一段认真考虑的时间……
“离婚冷静期有利于解决冲动离婚问题,维护家庭稳定。”拿着撤回的申请告知书,王先生激动地说。
据了解,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宜城市婚姻登记处通过集中学习和摆放展板等方式,多渠道宣传贯彻其中的新理念、新精神,引导群众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
(编辑:刘毅 责任编辑:杜道兵 闻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