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通讯员汤洁记者张尚东报道:近日,宜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部督非法捕捞水产品案,4名被告人被判刑。

今年6月,宜城市公安局联合水产局在汉江江面巡查时,在汉江南营段发现一束亮光,同时传来阵阵机器轰鸣声。执法人员不动声色缓缓靠近,当场查获马某、胡某正使用“地笼网”捕鱼。现场查获非法捕捞的渔获物36.5公斤、“地笼网”9副、铁皮渔船1艘、柴油机1台及蓄电瓶1个。经审讯,马某、胡某如实供述了今年4月至6月多次使用“地笼网”在汉江南营段非法捕捞,并将渔获物分别销售给张某、贺某,非法获利2万多元的犯罪事实。归案后,张某、贺某对收购渔获物行为供认不讳。11月6日,马某、胡某委托亲属购买鱼苗4万多尾进行了增殖放流,并主动上交全部违法所得。
近日,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宣判,被告人马某、胡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张某、贺某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至此,这起由公安部督办的非法捕捞案画上了句号。
(编辑:李勤 责任编辑:杜道兵 杨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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