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何天晴报道:近日,流水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刘某进行了训诫谈话教育,进一步树立了社区矫正执法权威,严肃了矫正纪律。
在信息化核查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至枣阳市,刘某主动承认错误,司法所给予训诫处分。在训诫过程中,工作人员本着“警示教育、诫勉督导、责令纠正”三个方面对刘某进行警示训诫,引导刘某重温在入矫宣告中作出的承诺,进一步强化刘某的身份认识,向刘某宣读了《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再一次强调了社区矫正关于奖惩的相关规定,告诫社区矫正对象刘某要引以为戒,端正态度。
此次训诫使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对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有了更深的认识,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的开展,树立了社区矫正执法的权威性,严肃了矫正纪律,对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有效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编辑:李梦竹 编审:谢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