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李君红报道:6月16日,宜城市公安局龙头派出所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时,根据查获的未成年人没上学还到美甲店打工的情况,发出了宜城市首份家庭教育训诫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6月16日晚,龙头派出所根据辖区治安形势,中考前组织警力对辖区学校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中查获,2名未成年人上课期间在学校周边逗留。经调查走访,询问其父母,警方发现某中学九年级学生小意和襄阳技师学院2021级高一学生小梅今年4、5月没再上学,在城区某美甲店打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监护人有义务督促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并不得务工,警方据此对小意、小美父母分别发出家庭教育训诫书,责令其父母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义务,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关注小意、小美身心状况和情感需求,为少女提供健康、安全等保障,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这也是该所发出宜城市首份家庭教育训诫书。
收到《家庭教育训诫书》后,小意、小美的父母承诺将为她们的成长提供条件,关心她们的学习生活,认真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同时,龙头派出所与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对接,采取“民警+团委+妇联+志愿者”的形式,引入团市委、妇联、志愿者,对小意、小美父母的家庭教育进行指导,持续关心、指导和帮扶小意、小美生活、学习。对于美甲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务工的行为,警方还在继续处理中。
(编辑:闻俊 编审:谢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