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报北京8月7日电 (记者李丽辉)为更好地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对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申请减缴的专利收费做出具体规定,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的专利收费,包括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地址:宜城市融媒体中心(宜城大道39号) 邮编:441400
联系电话:0710-4221100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工信部备案编号:鄂ICP备2000967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登记备案号:鄂新网备0304号
清廉宜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