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楚都宜城网 > 部门联办 > 雅口电站

国办对国务院常务会通过的文件设定明确印发时限

发布时间:2015-04-30 来源:
    

人民网北京4月29日电 中国政府网今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设定了明确的印发时限。

通知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各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办公厅承办秘书局要根据会议精神对拟印发的文件抓紧修改、会签、审核、报批,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国务院,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6个工作日内会签上报;国务院办公厅承办秘书局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跟踪传批。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符合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重要敏感事项在文件印发前应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凡与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发。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地址:宜城市融媒体中心(宜城大道39号) 邮编:441400

联系电话:0710-4221100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工信部备案编号:鄂ICP备2000967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登记备案号:鄂新网备03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4212020003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17420044

清廉宜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