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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将火电热电高速公路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

发布时间:2015-03-25 来源:
    

记者日前从环保部获悉,继2013年11月下放25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后,环保部再次做出调整,将火电站、热电站、国家高速公路等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的。按照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目录以外的项目审批权限应作出及时调整,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须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环保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表示,放权不等于放任不管,更不等于推卸责任。配合这次环评审批权限调整,环保部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确保地方环保部门能够接得住、管得好。一方面强化战略环评的指导性和权威性,提高规划环评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另一方面,强化监督检查,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加强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同时,环保部将建立全国环评管理数据库,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和验收指南,对地方环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督导,规范审批行为。(崔静 杨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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