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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文[2002]10号)和《中共宜城市委、宜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宜发[2002]4号)精神,原市农业委员会、原市农业局、原市能源办公室、原市多种经营办公室四个单位撤并为宜城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农业委员会的相关行政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职能,调整为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供求情况和品种信息。 2、有关农业生产计划的职能,调整为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从直接的微观管理转向间接的宏观管理与调控,将农业项目的前期工作、技术推广、各种评审、鉴定、监测、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科学普及等工作转给局属单位和社团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全市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产业规范性文件,监督有关农业法规的执行。 (三)研究制定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产业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工作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农业资源开发与利用工作和生态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场、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负责农业商品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五)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选定及实施;指导农业成人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 (六)监督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负责农业各产业产品、绿色食品及农村生产生活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督、评价、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等农业投入产品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工作。 (七)根据有关法规,对涉及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有关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审核、备案。 (八)管理全市农业涉外事务,办理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项;及时掌握国内外信息动态,强化农业信息利用,做好信息资源搜集、整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共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 (三)发展计划与财务科 (四)科技教育科 (五)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与农业现代化办公室、公司制农业办公室合署办公;挂市场信息科牌子) (六)种植业科 (七)产业政策与法规科 (八)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九)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十)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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